身份證丟失掛失,身份證丟失掛失聲明,身份證掛失聲明登報,聲明登報價格全省最低
身份證丟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身份證丟失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必須掛失。但各地方的管理方式不同,有的需要辦理登報掛失聲明,以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建議還是掛失比較好!這樣可以在發生糾紛時拿出來作為證據,避免糾紛。
身份證遺失需要在公開的報刊上刊登聲明,聲明其作廢。因為按法律規定刊登聲明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即解除了你的社會責任。也就是說,他人再冒用該證產生的后果,你不再承擔。
具體程序是,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同時在報紙刊登聲明。
具體是:
1、按照下列格式填寫一份遺失聲明。
遺失聲明
本人于 年 月 日在(何處)遺失身份證,(寫明證件名稱、證件持有人、完整的編號),現聲明作廢。
姓名:
時間:
2、給報社打電話咨詢價格(不同報紙價格不同)
3、將《遺失聲明》連廣告費用一齊寄給報社廣告部。
4、等刊登后報社寄來報紙。
費用問題給報社打電話咨詢價格(不同報紙價格不同)省級報刊大約50元左右。
最后拿報紙到派出所補領新證。